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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检项目 维生素C
所属分类 理化指标
序号 食品类别名称 指标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测方法
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
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   ≥1.4   mg/100kJ
备注:1、此项目为可选择的营养成分。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3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本标准(5.3和表3)之外的其他物质,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。
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   ≥5.9   mg/100kcal
备注:1、此项目为可选择的营养成分。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3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本标准(5.3和表3)之外的其他物质,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。
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   ≥1.4   mg/100kJ
备注:1、此项目为可选择的营养成分。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3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本标准(5.3和表3)之外的其他物质,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。
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   ≥5.9   mg/100kcal
备注:1、此项目为可选择的营养成分。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3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本标准(5.3和表3)之外的其他物质,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。
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   ≥1.4   mg/100kJ
备注:1、此项目为可选择的营养成分。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3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本标准(5.3和表3)之外的其他物质,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。
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   ≥5.9   mg/100kcal
备注:1、此项目为可选择的营养成分。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3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本标准(5.3和表3)之外的其他物质,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。
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   ≥1.4   mg/100kJ
备注:1、此项目为可选择的营养成分。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3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本标准(5.3和表3)之外的其他物质,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。
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   ≥5.9   mg/100kcal
备注:1、此项目为可选择的营养成分。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3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本标准(5.3和表3)之外的其他物质,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。
GB 10769
GB 5413.18
2 辅食营养补充品
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(13月~36月龄食用)   ≥24   mg(每日份含量)
备注:可选择成分。
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性添加或标签标示含有表2中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营养素含量折成每日份计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(37 月~60 月龄食用)   ≥24   mg(每日份含量)
备注:可选择成分。
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性添加或标签标示含有表2中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营养素含量折成每日份计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(6月-12月龄食用)   ≥20   mg(每日份含量)
备注:可选择成分。
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性添加或标签标示含有表2中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营养素含量折成每日份计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辅食营养素撒剂(13月~36月龄食用)   ≥24   mg(每日份含量)
备注:可选择成分。
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性添加或标签标示含有表2中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营养素含量折成每日份计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辅食营养素撒剂(37月~60月龄食用)   ≥24   mg(每日份含量)
备注:可选择成分。
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性添加或标签标示含有表2中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营养素含量折成每日份计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辅食营养素补充片(6月~12月龄食用)   ≥20   mg(每日份含量)
备注:可选择成分。
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性添加或标签标示含有表2中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营养素含量折成每日份计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辅食营养素补充片(37 月~60 月龄食用)   ≥24   mg(每日份含量)
备注:可选择成分。
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性添加或标签标示含有表2中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营养素含量折成每日份计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辅食营养素撒剂(6 月~12 月龄食用)   ≥20   mg(每日份含量)
备注:可选择成分。
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性添加或标签标示含有表2中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营养素含量折成每日份计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辅食营养素补充片(13月~36月龄食用)   ≥24   mg(每日份含量)
备注:可选择成分。
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性添加或标签标示含有表2中一种或多种成分,其营养素含量折成每日份计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GB 22570
GB 5413.18
3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
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   2.5~17.0   mg/100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、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,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、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,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,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。
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   10.5~71.1   μg/100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、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,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、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,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,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。
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   2.5~17.0   mg/100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、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,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、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,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,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。
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   10.5~71.1   mg/100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、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,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、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,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,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。
GB 25596
GB 5413.18
4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
全营养配方食品(适用于1-10岁人群)   ≥1.8   mg/100kJ
全营养配方食品(适用于1-10岁人群)   ≥7.5   mg/100kcal
全营养配方食品(适用于10岁以上人群)   ≥1.3   mg/100kJ
全营养配方食品(适用于10岁以上人群)   ≥5.6   mg/100kcal
GB 29922
GB 5413.18
5 婴儿配方食品
乳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   2.5~17.0   mg/100 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乳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   10.5~71.1   μ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乳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   2.5~17.0   mg/100 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乳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   10.5~71.1   μ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豆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   2.5~17.0   mg/100 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豆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   10.5~71.1   μ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豆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   2.5~17.0   mg/100 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豆基粉状婴儿配方食品   10.5~71.1   μ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GB 10765
GB 5413.18
6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
粉状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   ≥1.8   mg/100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粉状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   ≥7.5   m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液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   ≥1.8   mg/100kJ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液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   ≥7.5   mg/100 kcal
备注:此项目为必需成分。
GB 10767
GB 5413.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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